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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那么遇上拆迁该如何补偿呢?

作者:zxn123 | 发布于:2022年12月12日 | 浏览:20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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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拆迁补偿,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遇上征地拆迁,不论是棚户区改造还是土地征收、还是普通的房屋拆迁、违法建筑的拆除,房屋所有权人都会在心里默默的想着自己的房屋值多少钱,是选择现金补偿还是安置房补偿等。经常有咨询的人问律师,我们家要拆迁了,一平米能补多少,一亩地给多少钱,是选择货币补偿好还是安置房好?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您讲解。

法律科普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那么遇上拆迁该如何补偿呢?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按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设基金。

也就是说,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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