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n123 | 发布于:2023年03月06日 | 浏览:3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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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警察也有手枪。但主要装备步枪,大概就是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手枪火力不足,在乱世是撑不住场面的。
民国属于战乱时期,土匪、乱兵、各种各样的私人武装横行,那统统可是有步枪甚至冲锋枪与机枪的。
所以,警察的武器自然要以步枪为主!
因为手枪的射程与威力,是压不住土匪的。
建国之初,公安民警也是大量装备步枪的。就是因为匪患未清,敌特与反动残余武装势力出没。手枪火力压不到匪特们手中的步枪与冲锋枪。所以必须装备步枪。除了步枪,那时候的警方还得有手榴弹、冲锋枪与机枪。
民国时期的军工业薄弱,有限的产能首先要用以生产步、机枪,以满足军队需要。
民国的兵工厂为军队生产步枪都来不及,是不决可能去为警用而专门开一条手枪生产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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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当年蒋介石的国府决定用仿制改型的“中正式”步枪全面替换军中的“万国造”杂式步枪,以实现步枪制式化。
但是中正式步枪自1935年定型投入生产,直到1949年,总产量只有60万支,根本满足不了“国军”统一换装的需求。
由此,期望民国给警察全部配备小手枪,那就是一个奢侈的想法了。
总结就是:
一则没能力,军工业的首要就是全力生产军用的长枪短炮,真顾不上小手枪这东西。
二则不实用,手枪威力不符合民国战火纷飞、兵匪横行的大环境。
那么,民国能生产手枪吗?
生产,那也是能生产的。
1919年,上海兵工厂仿制了美武勃朗宁M1900型,制造出了中国第一种自制自动手枪。当年为民国八年,所以该枪被命名为“8年式”手枪。
1937年,又仿制过美式M31史密斯威森6连发左轮手枪,因当时为民国二十六年,又被命名为“26年式”手枪,作为军官配枪。
以上两款手枪,生产数量不详,估计质量与产量都是有限的,且只装备了军队。而民国的军、地高官们,凡有资格佩手枪的,为了彰显身份,一般也会选择高级进口货。
民国的手枪的大量生产,同样是以军用为主。
例如仿德国毛瑟军用手枪的盒子炮、大肚匣子、驳壳枪,民国就生产了很多,但是极大多数也同样交给了军队。
盒子炮,某种意义上来讲,那是手枪中的小炮,军中半自动火力的重要补充。用来大量装备警察,那也是不现实的。
轮到警察能佩小手枪,那估计得局级以上或极少数特殊警察才行。
能挂上驳壳枪的,也是极少数警局精锐行动队,或者队长以上,数量就很少了。
相对来说,在清末时就以引进并能自行制造的汉阳造步枪,早已经实现大量自主生产制造,价廉物美,便宜!
那就自然就成了普通警察的主要装备。然而就算老汉阳造,轮得到给警察的,也大多是军队替换下来的老旧枪支。
当然,如果是上海那支大名鼎鼎的税警总团,那就又不同了,装备那比中央军还要上个档次,那是挂着个“警”字的正规军精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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