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n123 | 发布于:2023年03月16日 | 浏览:4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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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诈骗,别让自己变成帮信人员!
上面这段聊天记录
你是不是觉得似曾相识?
“进群薅羊毛”
这又犯什么法呢?
别着急
先让我们把聊天记录看完
某一天,李先生的邻居告诉他:
有一个群,里面在做兼职
很简单的操作,每天赚几杯奶茶钱
随后,邻居发来几个二维码
教李先生进群
展开全文
李先生进群后,感觉不妙
“怕是在搞诈骗哦”……
邻居不太清楚
他只知道拉人头进群就有红包
单纯的“就是赚人头费”
这不就是
人在家中躺,钱从天上来?
哪里有这么好的事
李先生提到的“引流”,是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犯罪分子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面对面扫码关注等方式,发送诱导性信息,引导被害人加入犯罪分子的微信、QQ群或其他小程序,后期由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引流”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目的是让受害人与骗子打上交道,可以说“引流”是诈骗开始的“前端服务”,没有“引流”就没有精准地实施诈骗。所以,“引流”可能涉嫌“帮信”罪!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 刑法 》新增设的罪名,全称是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
为什么出售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帮信罪”?电诈犯收到赃款时为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在这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你知道了吗?不要非法出售银行卡!
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不会掉馅饼,你的这些闲置的“银行卡”很重要,它们就相当于电诈犯的得力助手,不仅能把赃款洗白,还增大了公安追查难度。
“帮信”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这种狡辩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符合以下行为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此外,《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自身“两卡”不应出售,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生财有道,切勿以身试法!
四大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转自熊猫反诈
来源:日照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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